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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常州市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简章

Tag: 常州市新北区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招聘简章 2012-06-27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充实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44名。采用定岗报名、统一考试、按岗竞争、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具体职位设置见《常州市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2011届、2012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7日以后出生);
  4.护理专业的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其他专业2010届以前毕业生须具有相应执(职)业资格;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学历及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职位简介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7月6日至7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符合招聘基本条件且志愿在我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人员持报名表(附件2,直接下载填好并贴好照片)及以下材料至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8号新北区政府5楼,市内乘B13、19路至新北区政府站下)进行报考登记。逾期不办理报考登记手续。
  1.2011届、2012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1寸彩色证件照(背面写上姓名、报考岗位),护理专业2011届提供护士执业证书、2012届提供承诺书(见附件3)。
  2.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1寸彩色证件照(背面写上姓名、报考岗位)。
  3.护理学专业中专学历的必须出具在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护理岗位工作满2年(2010年9月1日前参加工作)以上的书面证明,其他在岗报考人员必须出具在单位相应职位上工作满1年(2011年9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书面证明。
  所有证书必须出示原件,同时提供1份复印件。原件经报名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二)资格审查
  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报考资格。除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预防医学等紧缺专业不设定开考比例外,其他职位拟招聘人数应与报名人数形成不低于1:2(其中检验、护理职位1:3)的竞争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核减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原报考人员可重新选择报考其他职位。
  (三)领取准考证
  考生于7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携带身份证至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如他人代领,需同时提供代领人身份证件),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四)笔试
  1.笔试内容:委托专业机构命题,不指定考试大纲和教材。考试内容为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按所报职位,分为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和护理学等6个专业类别。
  2.笔试题型:均为客观题。
  3.笔试分值:100分。
  4.笔试时间:100分钟。
  (五)面试
  笔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人员中按照报考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该职位参加面试对象。如果报考该职位人员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职位面试。考生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以及面试时间、地点将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卫生局和新北区卫生局网站上公布。
  (六)公布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卫生局和新北区卫生局网站上公布总成绩。护理职位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其他职位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考试总成绩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
  (七)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按职位职数1:1的比例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进行体检者,取消录用资格,所缺名额在报考该职位其余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体检合格拟录用人员在常州市人社局www.czhrss.gov.cn、常州市卫生局czws.gov.cn和新北区卫生局www.xbqwsj.com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学校、专业、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五、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名、笔试费100元/人,进入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人。
  六、其他
  1.根据招聘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用,如遇自愿放弃,则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报考同职位的其余人员中依次递补。
  2.录用的在职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试用(见习)期满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则予以解聘。
  3.录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七、管理与监督
  本次招聘全过程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监督电话:新北区纪委(监察局)       0519--85127296
  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9--85127787
  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0519--85127831
  八、本招聘简章由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北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9—85127586。
  附件:
 
  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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