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博 | 官方微信 | 考试提醒 添加收藏 XML
江苏考试类别
江苏考试地区
江苏公务员资讯网,为您提供公务员考试第一手资料!
您的当前位置:江苏公务员资讯网江苏事业单位招考 >> 事业单位 >>

宿迁市人社局、宿迁市财政局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Tag: 宿迁市 事业单位 招聘简章 2012-06-26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财政局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有关规定,宿迁市财政局下属全额事业单位面向参加宿迁市2012年公务员招录进入面试而未被录用人员公开招聘正式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参加宿迁市2012年公务员招录进入面试而未被录用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6、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单位、对象、职位、人数、条件
单位 单位性质 职位名称 职位简介 招聘人数 开考比例 条件要求
学历 专业 其他
 
注册会计师协会
 
 
财政全拨 办事员 综合管理 1 1:3 硕士研究生 法律类 取得相应学位,A类考生
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财政全拨 办事员 财务会计 2 1:3 硕士研究生 经济类、财务财会类、审计类、工商管理类、建筑工程类 取得相应学位,A类考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统一组织,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2年7月9日至1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市财政局306室(人民大道2号)报名。
  报名需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考试综合成绩单(自行上网打印)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照2张。
  报名者现场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二)面试
  报名结束后,根据公务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
  面试结束后,按公务员综合成绩和本次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三)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本次面试成绩,本次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公务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财政网公布。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体检工作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本职位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2012年宿迁市公务员政审考核标准》组织考核。
  (五)公示与聘用审批
  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在考核、聘用审批阶段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核、聘用资格或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的缺额,可在聘用审批结束前,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27—84359273(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处)
  0527—84363019(宿迁市财政局人教处)
  监督电话:
  0527—84359865(宿迁市纪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0527—84363046(宿迁市纪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组)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