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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委常委建议为“公务员官德”立法

Tag: 南通市 公务员官德 2012-03-14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务员是为人民服务的公职人员,其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国家形象,对社会也起到一定的引领作用。然而,近年来频频爆出的日记门、微博门、短信门等官员失德案例,不断刺激着公众的神经,折射出强化官德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为此,南通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韩立明代表呼吁,对公务员官德问题进行立法,并设立专门机构,管理规范公务员的日常行为。
  南通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韩立明代表说,握有公共权力的官员在面对诱惑时,一旦缺乏道德制约,就非常容易发生道德滑坡,作风上导致腐败,对社会的危害不可估量。然而,长期以来公务员道德建设一直依靠学习和教育,这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靠法律这一铁腕改变“重教化轻法制”的状况,将公务员的行为道德要求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
  韩立明代表建议,尽快制定《公务员行为道德法》,借助立法程序将公务员都应该而且必须做到的基本道德要求以法律、国家意志等形式表现出来,使之规范化、制度化。韩立明说,江苏南通市早在2008年就已探索出台了《南通市公务员诚信考核工作实施意见》,把公务员管理从八小时以内延伸到八小时以外,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对公务员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和约束。2011年,南通又在江苏率先出台了《南通市公务员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行为规范》,其中,不见义勇为、违章搭建等行为,都被以“禁令”的形式列入《规范》之中。
  此外,她还建议借鉴国外成功经验,设立一个具有较强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公务员行为道德委员会,直接隶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并对它负责,专门对公务员的行为道德进行监督,并对违反道德的行为进行惩处。同时地方各级人大也可设立相应的委员会。
  为了保证该法律的实施,韩立明还提出建立专门的道德监督机构。建议借鉴国外成功经验设立一个具有较强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公务员“行为道德委员会”,直接隶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并对它负责,以立法形式确定其职责和权限,专门对公务员的行为道德进行监督,并对违反道德的行为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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