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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盐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Tag: 盐城市 考试录用 公务员简章 2012-02-03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制定的《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我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13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1年2月7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公安、森林公安、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招考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招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招考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普通高校2012年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全市职位不受户籍限制。
  2、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3、盐城市市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的职位,除上述规定不受户籍限制的情况外,面向全市招考。
  4、各县(市)及其所辖乡镇的职位,除上述规定不受户籍限制的情况外,面向本县(市)招考。户籍在盐城市区(亭湖区、盐都区、盐城经济开发区、市城南新区)的人员,可报考盐都区、亭湖区的职位。
  5、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职位代码90-93)的职位,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6、定向招考“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职位代码94-96)职位,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经我省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聘期已满考核合格未续聘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7、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招考对象为各县(市、区)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两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实践“三个代表”、坚持科学发展、热心为民服务、得到群众拥护、带头创业、带民致富能力强;具有本县(市、区)户籍。
  8、省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省司法行政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现役军人;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具体招录计划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以及有关通知、公告等信息,可通过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jsychrss.gov.cn)和盐城人事考试网(<http://www.ycks.gov.cn>)查询。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网络进行。报考人员可选择在省内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2年2月7日09:00-2月13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12年2月7日09:00-2月14日16:00;缴费时间:2012年2月7日09:00-2月15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考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报名方为有效。
  报名网址:盐城人事考试网(<
http://www.ycks.gov.cn>)。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职位,补报名时间:2月17日9:00-16:00。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2012年3月12日-13日凭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到笔试所在地考试机构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2年3月6日-10日。
  网络报名、照片上传、缴费以及准考证打印中,如有技术问题,请与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515-86668515。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二)笔试时间及科目
  笔试时间:2012年3月11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14:00-16:30《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
  各招考单位在招考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招考单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考职位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也可在体检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由审核机关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体能测试)、考察(政审)人选。体检(体能测试)、考察(政审)工作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各招考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试)、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7天后,办理有关录用审批手续。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考试录用公务员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招录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准确把握政策,认真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事,积极稳妥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这次考录工作顺利完成。
  要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范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查处,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不予录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招考政策咨询及报名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一)党委、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0515-86661827;
  中共响水县委组织部:0515-86889762;
  中共滨海县委组织部:0515-84108522;
  中共阜宁县委组织部:0515-87238610;
  中共射阳县委组织部:0515-82365399;
  中共建湖县委组织部:0515-86220257;
  中共大丰市委组织部:0515-83818538;
  中共东台市委组织部:0515-85213679;
  中共盐都区委组织部:0515-88116196;
  中共亭湖区委组织部:0515-89881004。
  (二)国家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5-86668206;
  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5-86878589;
  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5-89196066;
  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5-87238702;
  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5-82320836;
  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5-86222369;
  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5-83928179;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5-85212617;
  盐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5-88426131;
  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5-66691261。
  (三)盐城市市直单位报名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市委台办0515-86660310;
  市检察院0515-88211456;
  民建盐城市委0515-86661612;
  民进盐城市委0515-86661612;
  市工商联0515-86668989;
  市总工会0515-88312144;
  市委党校0515-88399601;
  市发改委0515-86660547;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0515-86660578;
  市财政局(国资委)0515-88365869;
  市国土资源局0515-88336434;
  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建监察支队0515-88423665;
  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海事局、市运输管理处0515-88886702;
  市农业委员会、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农机安全稽查支队0515-88269505;
  市审计局0515-88396708;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0515-86662416;
  市规划局、市规划监察支队0515-88335331;
  市农业资源开发局0515-88148800;
  市港口管理局0515-83556138;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0515-87019604;
  市卫生监督所0515-88223108;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515-88372223;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0515-86660550;
  市房产监察支队0515-88371212;
  (四)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报名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江苏省盐城地税局系统:0515-88310466;
  江苏省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系统:0515-88413622;
  江苏省盐城监狱:0515-83482011;
  江苏省方强劳教所:0515-83452098。
  (五)考务及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咨询电话:0515-86668212;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5-86668515;传真:0515-88198212。
  本简章由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12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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