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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试行新录用公务员导师制

Tag: 泰州公务员 录用公务员 2011-12-23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近日,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试行新录用公务员职业导师制的通知》,要求各招录单位为每位新录用公务员指定一名职业导师,采用师傅带徒弟的办法,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有目的、有重点、一对一的职业训练,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其改进和提高。职业导师指导、训练内容包括:公务员的基本素养、公务员的基本技能、公务员的岗位适应能力等。职业导师一般由本单位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担任。指导期间一般为1年左右。指导期间,职业导师应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学习、工作等方面进行指导和帮助,并协助单位做好日常的管理与考核。具体培养方式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创新培养方式,一对一指导提升培训效果
  《公务员法》规定,新录用公务员需要参加初任培训,重点提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常规初任培训以课堂讲授为主要方式,互动性、针对性、实践性不足。职业导师制对新录用公务员培养方式进行了大力创新,突出了言传身教的重要性。职业导师一般由单位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担任,在为期一年的时间里,职业导师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针对新录用公务员个体,制订切实可行的指导方案。要了解思想状况,关心其成长,要安排学习内容,辅导其学习,要传授工作经验,指导其工作,要加强日常管理,做好考核鉴定。通过一对一、手把手、面对面的传、帮、带、管,使新录用公务员在职业导师的悉心指导下,增加了知识,提升了技能,同时,好的工作作风也得到了传承。
  二、拓展培训内容,面对面交流贯穿整个试用期
  在新录用公务员到岗后,我市按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行为规范、及机关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初任培训。但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培训时间较短,培训方式比较单一,在新录用公务员对机关工作还没有感性认识的情况下,灌输性的教育效果不太理想。我市实施的新录用公务员职业导师制度,将初任培训延伸至整个试用期。由招录单位为每位新录用公务员指定一名职业导师,从公务员的基本素养、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三个方面,针对不同职位的不同要求,进行有目的、有重点、一对一的职业训练,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职业操守的培养,岗位需要的政策法规知识的辅导,办文、办会、办事能力的提升等多方面的内容,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答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困惑,通过面对面交流,使新录用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学习知识,提升素质,尽快适应岗位要求。
  三、强化考核管理,职业导师引领新录用公务员快速成长
  为保障新录用公务员职业导师制的实施效果,我们制定了“双负责、双考核”的管理办法。一方面,职业导师对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表现负责,对新录用公务员的政治思想、学习态度和工作表现进行考核,作为其转正定级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单位对职业导师制度的实施负责,通过精心选聘职业导师,加强职业导师履职情况的考核,及时帮助解决帮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高职业导师制度的效能。对新录用公务员而言,职业导师是方向舵。新录用公务员在导师的言传身教中,提升了思想政治素质,提高了政治觉悟和明辨是非、抵制不正之风的能力,有助于在复杂的形势面前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对新录用公务员而言,职业导师是磨合剂。新录用公务员在与导师的沟通、交流中,随时解决工作中、生活上遇到的难题,有助于尽快适应环境、渡过磨合期。对新录用公务员而言,职业导师是加速器。新录用公务员在导师的悉心指导下,能快速掌握机关工作的基本技能,规划好个人的职业生涯,有助于顺利通过试用期考核,真正成为一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