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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积极探索公务员诚信道德体系建设

Tag: 公务员 诚信道德 2011-12-15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08年,南通市结合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城市的要求,探索出台了《南通市公务员诚信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对公务员进行规范和约束,把公务员管理从八小时以内向八小时以外延伸,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1年,在认真总结《南通市公务员诚信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两个体系”建设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对公务员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方面的要求,在省内率先制定出台了《南通市公务员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行为规范》,在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方面细化了倡导的16种道德行为和禁止的40种行为,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南通市制定出台公务员行为规范的主要动因
  动因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要求,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选拔任用干部,既要看才,更要看德”,把德放在首要位置。南通作为全省干部人事改革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市,决定以建立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为突破口,探索推出了《南通市公务员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行为规范》、《南通市市管领导干部道德测评办法(试行)》等多个“德”的考核办法,并在市、县、乡党委换届中试点运用,从制度层面落实了“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为全面客观评价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
  动因二: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为更好地实现全市战略目标提供组织保障。南通市在“十二五”开局之年提出落实“八项工程”、实现“八个领先”、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阔步前进的奋斗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干部队伍是关键。经济社会发展是第一要务,作风建设和执政能力则是第一保障,而干部的“德”正是作风建设的最重要方面。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将在引导广大公务员转变机关作风、加强公务员队伍素质建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保障。
  动因三:加强党员干部思想道德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务员从政行为。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南通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接到揭发反映类信访举报132件,其中涉及干部“德”的信访举报41件,约占揭发反映类信访总量的三分之一,少数公务员思想道德滑坡已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行为规范的出台,对于加强广大公务员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广大公务员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以优良的作风带政风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南通市加强公务员行为规范建设的工作亮点
  亮点一:突出导向性,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公务员作为连接党和政府与群众的桥梁,其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道德品质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现行的公务员考核制度,实际操作中往往更注重“绩”,而南通出台的公务员行为规范,更多突出了“德”,侧重于要求公务员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高度,加强自身道德修养,既做好“公家人”,更做好“社会人”,既无愧于国家,又无愧于百姓,成为恪守道德规范、讲求诚实守信的表率,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尽职尽力。
  亮点二:突出自律性,提升了道德价值水准。行为规范坚持“以德为先”的总体方针,要求公务员不断提升道德修养,使得群体或个体行为更加适应社会道德要求和现实工作标准,更好地服务国家和社会发展。如行为规范既尊重公务员个体的基本利益诉求,同时也注重培养公务员的正义精神、整体意识,如在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和社会生活中列举出了倡导行为,同时也对私人思想道德诚信行为进行了严格界定,使公务员思想道德和诚信行为评价更加科学合理。
  亮点三:突出可操作性,细化了考核具体目标。行为规范共六章27条,对公务员应具备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都作了较为清晰的界定,明确了哪些是倡导行为,哪些是禁令行为,提高了思想道德评价的客观性和现实可操作性。比如行为规范第五章,专门就规范公务员如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进行详细规定,明确了17条“不得有行为”及相应的考核扣分标准,对怎样做一个诚信公务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亮点四:突出社会性,健全了监管工作机制。公务员行为规范第一章第4条明确“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均有权对公务员进行监督,对有关违规违纪行为予以检举”,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专门制定了《行为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包括由所在单位建立公务员遵守行为规范情况台账,聘请市级机关公务员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行为规范社会监督员,发挥检察院、法院、纪检等执法和公共管理部门及社区、信用服务机构的作用,公布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的举报电话和网络监督邮箱等。行为规范出台以来,共接到举报30余件次,办结率100%,查实处理3人,其中1人被降职。
  三、南通市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是增强了对公务员“德”的管理效果。通过行为规范的深入实施,有利于公务员主管部门全方位了解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更好地判断一名公务员是否具有从事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和道德品质,从而为全面客观地考核评价公务员、选拔任用干部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二是强化了对公务员“八小时之外”的管理。尽管行为规范出台之初,网上有人质疑对公务员“八小时之外”的行为管得太宽。随着行为规范的深入实施,越来越多的群众发现对公务员的监督有了抓手,使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了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也使越来越多的公务员对行为规范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执行起来更加自觉。
  三是提升了公务员队伍勤廉奉献的形象。行为规范对公务员道德品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他们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带头讲诚信、树形象,自觉做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表率;激发出他们不甘人后、敢于争先、努力提高素质的强烈愿望,自觉把干事创业、服务群众作为自己的自觉行动,努力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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