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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综合测试(十二)

Tag: 公共基础 综合测试 2011-10-27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共基础知识一直以来都是江苏公务员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笔试环节中占有举足新重的作用。同时,江苏省众多事业单位的招聘中也把公共基础知识做为笔试的考核项目。但是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难度却让考生大为头疼,本站提供了公共基础知识综合测试题可供考生进行练习。
    第一部分客观题
    二、多项选择题(以下各题的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意的,多选、少选均不得分。每小题1.5分,共30分。)
    11.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B.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C.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D.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12.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任免的人员有( )。
  A.直辖市市长
  B.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C.国务院副总理
  D.军事法院院长
  13.通报的总体结构包括( )。
  A.标题
  B.主送机关
  C.正文
  D.通报的日期
  14.下列有关主送机关,正确的说法是( )。
  A.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在报送时应将这些领导机关都作为主送单位B.请示不要报送到领导者个人
  C.请示根据内容需要,有时也抄送到下级机关
  D.请示应按机关的属性关系,逐级报送,在一般情况下不能超级报送
  15.通报标题一般由( )构成。
  A.发文机关
  B.主送机关
  C.事由
  D.文种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参考答案及解析:
  11.AD「解析」《劳动法》第59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61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63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64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12.ABC「解析」根据我国《宪法》第67条第11、12、13款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任免的人员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和军事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监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13.ABCD「解析」通报的总体结构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和通报日期。
  14.BD「解析」请示的主送机关是指负责受理和答复该文件的机关。注意事项:每件请示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请示;只能主送上级机关,不能送领导者个人;不得超级。
  15.ACD「解析」通报标题由制发机关、被表彰或被批评的对象和文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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