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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苏州高新区所属医院招聘简章

Tag: 招聘简章 2011-09-19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苏州市委办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及《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高新办[2011]66号)有关规定,苏州高新区所属医院定于2011年9月26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4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下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区生源,其中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生源,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的限制。
  (三)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下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75年9月26日后出生),且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须在苏州市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1970年9月26日后出生),且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须在苏州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年龄须在45周岁及以下(1965年9月26日后出生)。
  (四)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0年9月26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五)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1年9月26日前,在各级医院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09年9月26日前,以此类推。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26日13:00--16:30
  2、报名地点:苏州高新区人才广场招聘大厅(狮山路22号)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
  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领取《2011年苏州高新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2份,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后交招聘单位签字(盖章)。
  (三)报名注意事项
  1、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
  2、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档案关系托管证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
  3、社会在职人员和持各类成人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等)、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
  4、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5、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6、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笔试设定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高新区人事局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高新区人事局通知考生。
  7、报名者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笔试
  (一)笔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内容
  1、笔试时间为:2011年10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等电话通知到苏州高新区培训中心(地址:长江路433号,绿宝广场对面)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主要内容涉及时政常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常识、法律常识、行政管理学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及专业知识能力测试等。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考生可参考《江苏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进行复习。
  (二)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测试、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三)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公示时间:2011年11月上旬 。
  笔试成绩公示网址:苏州高新人才网<
http://www.sndhr.com>。
  六、心理特征和素质能力测试
  心理特征和素质能力测试,心理测试成绩可作为面试评定的参考因素,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
  1、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倾向、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应变能力、计划协调能力、人际关系与合作能力、岗位匹配能力、责任感和进取心、个性稳定性及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等。
  2、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3、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及高新人才网公布<
http://www.sndhr.com>。
  4、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九、考核和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十、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高新人才网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高新区人事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人员的聘用手续和用工管理按《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新进人员聘用手续和用工管理的几个具体问题的答复口径〉的通知》(苏人办[2004]119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68094552。
  十二、本《简章》由苏州市高新区人事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8251888-1558
  附:2011年苏州国家高新区所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人数及条件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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