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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苏省宿迁市第二批市属党群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Tag: 事业单位 招聘简章 2011-09-16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宿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市属党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式事业编制人员),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3个,计划招聘8人。各单位招聘职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见《宿迁市市属党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不含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
  三、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9月21日至1993年9月27日期间出生)。《职位表》中“年龄放宽至45周岁”指(1965年9月21日至1993年9月27日期间出生);
  6、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和2011年宿迁市第二批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同步进行,共有报名、资格初审、笔试(加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与聘用审批8个程序。报名通过网络(
http://www.sqrsks.com/)进行,考试的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有笔试加试专业要求的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笔试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和考试内容见《职位表》。具体时间安排参照《2011年宿迁市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可参考《江苏公务员考生综合教材》进行复习。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对于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8倍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测试人员,达不到8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由市委组织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对于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职位,按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费用按实收取)。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本简章由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
  0527—84368708(未成年人社会实践基地)
  0527—84389808(宿迁报业传媒集团)
  0527—84368482(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527—84353301(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
  0527—84368162(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附:
  《宿迁市市属党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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