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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江苏省法制研究中心招聘公告

Tag: 事业单位 2011-09-02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选拔优秀人才,充实人员队伍,省法制研究中心(事业单位,全额拨款,隶属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现决定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1名财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具备报考岗位表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11年9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17: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南京市西康路33号西康宾馆6号楼1楼大厅。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必须本人现场报名,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2、填写《省法制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提供证明工作经历的劳动(或聘用)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人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聘用资格。所有复印件的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可于9月23日下午3:00-6:00至南京市西康路33号西康宾馆6号楼1楼大厅领取准考证。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科目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与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二)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按60%、面试成绩按40%计入最后录取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
  所有报名人员均要参加笔试,竞争面试资格。笔试成绩和名次将在江苏政府法制网(
www.jsfzb.gov.cn/)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查询。
  (四)面试按照省法制研究中心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办法将通过张贴告示等方式告之考生。面试前要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劳动(或聘用)合同等原件,资格复审合格者方能参加面试。如出现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放弃面试等情况,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笔试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确定最后聘用人选并公示)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按60%、面试成绩按40%计入最后录取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并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不替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为:拟用人员姓名、毕业院校、专业、拟聘岗位、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与排名,以及在招聘公告中对该岗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公示无异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
  五、招聘政策咨询
  省政府法制办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83396431
  联系人: 盛春宁
  六、招聘工作监督
  省政府法制办机关党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3396360
  联系人: 庄金东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
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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