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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都市2011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Tag: 扬州招聘 事业单位 2011-07-07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对象
  招聘名额30名。其中:
  1、高层次人才6名,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2、紧缺专业人才16名,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3、定向招聘人才8名,对象为本市省、扬州、江都组织人事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和在我市企业工作的大学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行为;
  3、身体健康;
  4、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3年7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1年7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79年7月1日后出生);
  5、大学生村官报考定向招聘职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1年7月1日后出生);
  6、符合本简章及其《职位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5日——7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江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四号窗口(江都市新区浦江路85号);
  (3)报名手续: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校任职文件、表彰证书、工作单位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2、网上报名:
  (1)报名者于2011年7月5日上午8:30—7月25日下午5:30期间登陆江都人才网(
http://rc.jd.cn/bm/zy.htm)报名;
  (2)报名后次日下午在网上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在一周内将报名考务费100元由当地邮局汇至江都市人才服务中心(江都市新区浦江路85号,邮编:225200),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同时需将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校任职文件、表彰证书、工作单位证明等传真至江都市人才服务中心(传真号码:0514--86552369);
  3、笔试前一天9:00—21:00,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校任职文件、表彰证书、工作单位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以及本人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江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领取准考证;
  4、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
  5、开考比例为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核减该职位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凭相关证明可减免报名考务费。
  (二)资格审查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三)适岗评价
  内容包括学历学位、学校任职、表彰奖励、基层工作经历等情况,满分为100分。
  (四)考试
  1、报考紧缺专业人才职位和定向招聘人才职位的考生,考试方法为笔试、面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笔试得分与适岗评价得分按8:2的权重计算出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满分为100分。进入面试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报考高层次人才职位的考生,考试方法为面试,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与考察
  1、报考紧缺专业人才职位和定向招聘人才职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得分与适岗评价得分按8:2的权重计算)与面试成绩按5:5的权重计算出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按适岗评价得分高低决定聘用人选,如得分仍相同的,则进行加试。
  2、报考高层次人才职位的考生,面试得分与适岗评价得分按8:2的权重计算出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按适岗评价得分高低决定聘用人选,如得分仍相同的,则进行加试。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4、体检与考察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四、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选,在江都人才网上公示7天后公布正式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待遇与管理
  1、聘用人员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执行机关公务员工资标准,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2、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由组织人事部门安排到我市开发区(园区)、信访维稳等基层一线实践锻炼。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的,安排到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岗位工作。定向招聘的人员,不安排实践锻炼,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安排到乡镇事业岗位工作。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或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自谋职业。
  3、试用期内,由市人社局负责人事管理,办理相关工资、保险、人事档案管理等事宜。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江都市委组织部0514-86550468,江都市人社局0514-80805898,江都市纪委(监察局)0514-86552393。
  咨询电话:0514-86299298(组织部)
  0514-86552369(人社局)
  本简章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中共江都市委组织部
  江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江都市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江都市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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