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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公务员行为规范

Tag: 南通公务员 行为规范 2011-04-19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今后,南通市公务员如有对群众态度冷漠、生硬、蛮横等服务态度问题,或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等不端行为,经投诉查实,将被严肃追究责任。
  经过一年多酝酿,南通市在江苏全省率先出台《公务员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
  近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处负责人就《行为规范》出台背景、条款内容及监督落实情况等,接受了媒体专访。
  一个好官,首先必须是个好人
  制定出台《行为规范》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就是要在法律制度等强制性底线之上,重构公务员群体价值体系”。
  在现行的公务员考核制度,虽然有“德、能、勤,绩”四方面内容,但实际操作中往往更强调“绩”;《行为规范》则更多突出了“德”——侧重于看其如何做人。
  目前,南通市约有2.3万余名公务员,其中市级机关公务员近7000名。总体而言,绝大多数人都具有较高道德水准。但不可否认,“近年来各地公务员队伍中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从根子上讲,主要是信念淡漠、道德缺失”。
  一个好人未必就能做个好官;但一个好官,首先必须是个好人。
  对公务员队伍而言,品行端正、诚实守信与否,并非只事关私德,作为社会主流群体,其行为举止,直接反映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如果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作风不正,不但会加重信任危机,更使群众失去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公务员应该成为恪守道德规范、讲求诚信的表率。这正是《行为规范》出台的目标指向。
  细化公务员道德指南
  任何思想道德和诚信行为的评价,都要落实到思想指导下的行动上。
  《行为规范》不仅是公务员履行职责、执行公务的基本准则,也将是公务员在社会生活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对公务员来说,工作中应该做到什么?在社会上又扮演什么样角色?《行为规范》里都很具体。换言之,《行为规范》应该成为公务员日常工作和行为的“指南”。
  《行为规范》坚持以德为先总体方针,分六章二十七条,对公务员应具备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都有较为清晰的界定。
  比如,在“勤政爱民 爱岗敬业”章节中,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观念”条目下,就明确规定了四条公务员“不得有行为”,包括“对群众态度冷淡、生硬、蛮横”等。
  “清正廉洁 乐于奉献”章节中,“占用或借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类利害关系人提供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电脑或其它贵重物品”“未经组织批准在企事业单位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等,同样被列为“不得有行为”
  《行为规范》还有专门一章,就规范公务员如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进行了详细规定,对怎样做一个诚信公务员作出了导向。
  将公务员的个人考核由机关向社会延伸,由工作向生活延伸,由8小时之内向8小时之外延伸,是《行为规范》的一大亮点。
  其背景是,现实中,确实有那么少数公务员,在工作与生活中呈现双面人格:在机关内部,温良恭谦;可进入私人生活,言行举止还不如群众。
  因此,具体到“在小区违章搭建、婚外情等不良行为”,《行为规范》都建立了相应的道德约束机制。
  是否言行一致,由社会监督
  《行为规范》的要求,怎样落实到公务员日常行为当中?
  对此,《行为规范》明确了相应的考核制度,而且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奖惩、职务升降、年度考核、津补贴发放、辞退等挂钩。
  凡有违反行为规范禁止性规定的,年度考核时,根据违反行为,扣2分至6分不等,其中扣6分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
  同时,南通市将实行公务员违反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行为规范责任追究制度,公务员在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方面发生问题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务员是否做到了“言行一致”,到底由谁来评判、监督呢?
  监督并非局限于政府机关本身。南通市将建立健全评议和监督检查制度,聘请市级机关公务员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行为规范社会监督员,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其中,市委组织部:85098547,
ntzgc@sohu.com;市人社局:83558046,ntgwygl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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