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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近3年内每年购5000公益岗位助扶贫困毕业生

Tag: 江苏就业 贫困毕业生 2011-04-14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家庭困难又一时找不到工作?别担心,有公益性岗位专门为这类高校毕业生“保底”。13日,江苏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5部门联手出台了《关于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据相关人士介绍,从今年起,江苏将连续3年,每年购买5000个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用于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
  岗位主要涉及三大类
  据介绍,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聘用对象为江苏籍离校2年以内未实现初次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特困职工家庭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的。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江苏为贫困毕业生购买的岗位主要包括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民政、公共卫生等三大类。2011年重点购买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比如,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2012年重点购买基层民政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2013年重点购买基层公共卫生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
  招录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汇总计划、发布公告、个人报名、统一考试、签订合同、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凡符合条件的本省籍高校毕业生,均可自愿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免收报名费。
  服务工作时间算连续工龄
  对于大家关心的待遇问题,据了解,被聘用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服务期间,其工资待遇参照当地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大致相当的原则商定,当地财政确有困难的,可结合实际合理协商,并以劳动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确。从起薪之月起,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统一为聘用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缴费,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
  该负责人表示,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由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有执业或技术资格准入要求的,可延长至一年)。在劳动合同期内,其档案、人事、户籍关系等统一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这种岗位对大学毕业生而言,是暂时性的‘落脚点’,等他们找到新工作,这个岗位就腾出来留给下一届毕业生。为此,我们将鼓励、支持和帮助他们在劳动合同期满后通过努力找到适合的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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