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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简章

Tag: 宿迁招聘 2011-03-30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因工作开展需要,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企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没有受到过撤职、降级及以上处分,三年内未受过其他党纪、政纪处分;
  2、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
  4、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点击查看)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招聘条件者,于2011年4月4日至4月10日到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洪泽湖路140号,建设大厦1506房间,0527-84387295)报名。报名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需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执(职)业资格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照2张。
  报名者填写《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试
  1、企业技术负责人岗位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为最终考试成绩。
  2、一般管理岗位及专业技术岗位
  考试采取面试和笔试的形式,面试与笔试成绩之和为考试成绩。
  面试:面试及格分为60分,在及格人员中,按职位拟录用人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人员。及格人员达不到1:3的岗位,由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研究调整该岗位招录人员计划。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岗位业务知识。
  (三)体检
  体检由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根据考试成绩按职位拟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并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由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按1:1比例进行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
  如有考察不合格者,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技术工人采用劳务派遣方式),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人员已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应届毕业生应在201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87295、84387598
  招考职位、报考条件及有关招考详情,可通过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
www.sqjsj.gov.cn查询。
  五、本简章由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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