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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检察院招聘速录员简章

Tag: 苏州招聘 检察院招聘 2011-03-28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因检察工作需要,按照相关规程,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速录员)6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身体健康;
  4.具有苏州市常住户籍。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具体条件
  男性4名,女性2名,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本科以上学历,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文字录入与编辑技能。有文艺体育(参加校级以上文艺表演或球类比赛中取得个人优胜的)、写作(近两年来在市级以上纸质媒体发表过三篇1000字以上文章的)、财务会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且财务会计从业经历满两年)、计算机网络管理或软件开发、设计、使用(计算机网络管理或软件类专业学历且网管或软件类从业经历满两年)等特长者,学历条件可放宽至大专以上。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03月28日至4月1日(9:00—16:00)
  报名地点: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检察院一楼(临顿路录葭巷8号)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大专学历有特长者需带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获奖证明、等级证书等)。
  (2)应聘材料和证件均须出示原件,并由招聘单位收取复印件。
  (3)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需出示其身份证。
  (4)报名者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5)由苏州市平江区检察院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大专学历有特长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特长方面的现场资格审查。特长审查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填写报名表,并交1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两张,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试
  1.专业技能测试
  (1)速录测试。测试时间为20分钟。现场播放一段录音资料(或由工作人员现场口述),考生根据资料内容用电脑录入。测试结果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2)行政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测试时间为120分钟。测试结果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以上两项得分各占专业技能测试总分的50%。
  2.面试
  笔试成绩满合格分数线的进入面试。面试考官小组由5名考官组成,考官人选由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检察院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分数线。
  (三)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占30%,面试占7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按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承办单位由本院指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减少招聘计划数。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政审。因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减少招聘计划数。
  (五)录用。
  经考试、考核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给予录用,并办理报到手续。
  四、管理
  首次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聘用岗位需求或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
  五、纪律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速录员)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7705239
  六、本方案由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7274372
  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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