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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Tag: 南京公务员 考试简章 2011-03-06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批准,2011年,南京市将组织考试录用539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简章如下:
  一、招考范围
  南京市各级党委、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参公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经省审批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也纳入本次招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 3月10 日至1993年3 月16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0年3 月1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公安系统、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应具备《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条件和人民警察招考简章的相关要求。
  7、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职位的(不含法警、法医职位),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8、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普通高校2011年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符合有关条件(如夫妻一方在宁分居两地、父母在宁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在宁安置、调配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经江苏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及聘期满考核合格未续聘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报考不受户籍限制;经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报考符合条件的非定向职位的,不受户籍限制;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报考符合条件的非定向职位的,不受户籍限制。其他人员限本市户籍或生源。报考监狱系统的限本省户籍或生源。
  9、签有委培合同的毕业生,经委培单位和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定向毕业生经定向单位和所在院校同意后,限在定向的地区和行业报考。
  10、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 "90"-"93"),招考对象为: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考南京市市选大学生"村官"的职位,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2007年南京市市选大学生"村官"。
  11、定向招考"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经南京市市、区县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村(社区)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含2007年南京市市选大学生"村官");聘期满考核合格未续聘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12、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考对象为:本区县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
  1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14、招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见《2011年南京市考录职位简介表》。可通过
南京人事人才网(www.njrsrc.com)、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查询。
  1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是
www.njrsks.net。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报名工作,采取现场目测、资格审核、网络报名、网络确认的方式进行。现场目测初审内容为体表、视力及相应的报名条件。详见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公务员局、南京市公安局2011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现场目测、资格审核时间为:2011年3月9日至3月16日(上午8:30-下午4:00)。地点:南京市人才大厦(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四楼。通过现场目测的考生,方可进行网络报名。未通过的考生,网络报名不予审核。
  2、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1年3月10日09:00-3月16日16:00。
  3、查询及缴费确认时间:报考人员在报名24小时后可通过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11年3月10日09:00-3月17日16:00;通过初审即进行缴费确认,缴费确认时间: 2011年3月10日09:00-3月18日16:00。
  4、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jpg格式,35×45毫米,大小为20Kb以下)。用人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市级机关由招考单位负责;县(市、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由招考单位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考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职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审核机关应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在3月16日16:00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根据招考职位进行报名,每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本次招考笔试的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可于3月21日9∶00-16∶00,重新登录补报其他职位。
  (5)缴费。报考人员可通过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98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报名方为有效。未按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行网上缴费确认,于2011年4月25日-26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530室),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退还报名费。
  (6)网上打印准考证。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和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均要按规定时间,通过报名确认的网址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为2011年4月18日-23日。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800 83151200。
  (7)资格复审:面试前,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由招考单位进行报考资格复审。领取面试通知书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全日制成人教育须由所在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全日制学历证明);定向、委培的毕业生还必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需学校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考生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按有关安置、调配条件报考的考生还应提供相关证明。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四、考试程序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报考者须参加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内容按招考职位分为A、B、C三类。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及科目
  笔试时间:2011年4月24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上午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2:00-4:30《申论》(报考A类职位考生参考)
  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面试
  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确定的A、B、C三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的程序、标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确定,面试题本由省统一命制,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5、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政审)人选。
  2011年招录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其体检和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参加体检人员在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合格线(含)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5:1的比例确定。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江苏省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对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由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南京市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对报考法、检、公安、司法系统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政审)。因体检、考核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该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工作由市组织、公务员管理部门和招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由各招考单位自行组织。
  六、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
南京人事人才网(www.njrsrc.com)、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予以公示7天后,由招考单位选择填写《南京市录用公务员审批表》、《南京市参公管理机关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南京市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和《南京市录用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附《南京市录用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一式一份,按有关规定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其中拟录用为法院、检察院系统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汇总并分别经省高院、省检察院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拟录用公安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部门的人员,审批前需分别报省公安厅政治部和省司法厅审核同意。拟录用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人员,经市公务员局审核后,由省各主管机关报省公务员局审批。
  录用审批工作在7月底前完成。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录用审批部门发给录用通知书。
  被录用的人员与原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录用考生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均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登记任职定级。工资待遇等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八、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公务员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招考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依法办事、严肃纪律;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进一步增强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考录工作的来信来访要认真对待,及时查明情况,并严格按政策规定妥善处理;要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范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查处,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本简章由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025)83638143 (政策咨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83610769 (政策咨询)
  (025)83151800 83151200 (考务咨询)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纠风办:(025)57711727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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