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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放射专业人员启事

Tag: 淮安招聘 2011-03-01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江苏省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淮安市卫生局下属的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适应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充实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经研究并报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面向全国招聘放射专业工作人员1名。现根据《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专业为临床专业(影像诊断专业),取得副主任医师以上资格,具有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从事放射工作10年以上工作经验;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于2011年3月20日—4月10日期间,到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淮安市淮海北路118号)办公室报名。外地人员可将材料复印件邮寄至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或将电子版本发送电子邮件至
hacy0517@163.com。邮政编码:223001,咨询电话:0517-83668624。
  由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电话通知参加面试(通过邮件报名人员面试时须提供原件核查)。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报考人员资格经过初步审查合格者即可参加面试。
  2、面试内容:理论知识,实践技能(透视、拍片及读片),成绩总分为100分,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分别占50%,60分为合格。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核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员。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人员,由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因复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体检与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四、纪律与监督
  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17-83668624;淮安市卫生局:0517-83761139;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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