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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委宣传部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Tag: 2010-12-29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宿迁市委宣传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与宿迁市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一并进行,根据《宿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单位、职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单位为市未成年人社会实践基地管理处,计划招聘3人,相关要求见《宿迁市委宣传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不限户籍。
  4、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2011在校生不予报名)。
  6、身体健康。
  7、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0日至1993年1月14日期间出生)。《职位表》中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确定。
  8、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考与全市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同步,共有报名、资格初审、笔试(加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与聘用审批8个程序。报名通过网络(
http://www.sqrsks.com/)进行,考试的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有笔试加试专业要求的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笔试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和考试内容见《职位表》。具体时间安排参照《宿迁市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简章》,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但可以参考《江苏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对于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8倍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测试人员,达不到8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由市委组织部和宣传部共同组织,内容为普通话,满分为100分,对于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职位,按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资格复审时,除《宿迁市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简章》规定内容外,考生还应提供相关学历成绩单。
  四、本简章由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宣传部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6870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27—84353301(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0527—84368162(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0527—84368708(中共宿迁市委宣传部)
  附:《宿迁市委宣传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中共宿迁市委宣传部
  201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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