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博 | 官方微信 | 考试提醒 添加收藏 XML
江苏考试类别
江苏考试地区
江苏公务员资讯网,为您提供公务员考试第一手资料!
您的当前位置:江苏公务员资讯网江苏事业单位招考 >> 事业单位 >>

扬州高邮2011年招聘优秀研究生教师简章

Tag: 扬州招聘 教师招聘 2010-12-20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学历层次,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以满足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不断提高市属学校办学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现将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
  二、招聘计划:拟招聘硕士研究生30人,其中:语文10人,数学14人,英语3人,政治3人(学科报名人数与计划数不足2:1,则相应减少计划数)。
  三、岗位安排:主要为城区学校和部分农村市属高中。
  四、报名条件:
  1.年龄为28周岁以内(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教学工作经历的年龄适当放宽)。
  2.本科段为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对口。具备硕士学位研究生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待聘用后正式报到时提供)。
  3.具备高中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书。
  4.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教育教学能力。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8日-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方式:由本人现场面报或网上报名。
  3.报名地点(网址)及要求:
  (1)面报地点及要求:
  面报地点:高邮市教育局人事科(高邮市府前街62号)。
  面报要求: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带下列材料:①本人身份证;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③本科段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上述1、2、3项均提交原件和复印件);④个人简历及自荐材料;⑤近期二寸同底彩色照片2张;⑥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收费标准,每人收取报名考核费100元。
  (2)网报网址及要求:
  网报网址(高邮市教育局招聘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登记系统):
http://form.zanhua.com/q.php?qname=gyedu&qlang=cn
  网上报名要求:登陆网上报名系统(附后),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报名确认和相关材料提供由招聘方另行通知。
  六、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在本简章公告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面报,经资格审查合格由招聘方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能力考核。网上报名人员由招聘方初选后,通知相关人员携带相关材料来高邮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受邀应聘人员,招聘方承担在高邮本次招聘日程内食宿费。
  2.能力考核:对应聘人员教育教学能力进行测试。根据自荐材料确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选,各学科测试人数不低于招聘计划的2倍。测试采取上微型课或说课、答辩形式,分值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态度和教学思想等教育教学素质,说课使用现行普通高中教材。
  教学能力考核时间:2011年1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届时由高邮市教育局人事科电话或邮件通知应聘者本人。
  3.确定拟录用对象:按照学科招聘计划,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录用对象。
  4.体检:拟录用人员须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签约:办理聘用手续,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纳招聘费用1500元,待到岗后退还。
  签约人员2011年6月30日前须带下列材料报到:
  (1)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2)报到证(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个人档案按合同要求及时寄达高邮市教育局人事科,邮政编码:225600。
  6.选岗:签约人员具体工作岗位,报到后将按高邮市教育局、人社局、监察局联合发布的《2011年高邮市招聘优秀研究生积分选岗办法》进行积分,公开选岗。
  选岗结束,市人社部门即现场办理人事聘用鉴证,被聘用人员实行半年见习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终止聘用。见习期间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正式聘用者为国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
  监督电话:0514-84614559
  高邮市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gyedu.net/jwt/
  咨询电话:0514-84613329,13773437802,13852759787
  八、本简章由高邮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高邮市教育局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邮市监察局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