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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江苏省丰县中小学教师招聘信息

Tag: 丰县招聘 教师招聘 2010-07-30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2010年全县公办学校从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往届毕业生中,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45名;面向全国公开选招名特优教师5人(简章另发)。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及要求见《丰县2010年招聘教师职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如个别学科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简章招聘计划数,则适度减少该学科的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学科招聘计划(不含职教类学科)。中学类所减计划补充中学报名人数较多的学科计划;小学、特教类所减计划补充小学报名人数较多的学科计划。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素质好。
  (二)、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三)、报考高中教师职位,应具有与招聘职位相同学科高中教师资格和与招聘职位相同专业本科(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教师职位,应具有与招聘职位相同学科高中或初中教师资格和与招聘职位相同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职教教师职位,应具有与招聘职位相同学科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或高中教师资格和与招聘职位相同专业本科(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职位,应具有与招聘职位相同学科小学教师资格和与招聘职位相同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幼儿教师职位,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特教教师职位,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和特殊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户口所在地(含生源地)以本县籍毕业生为主,中学类本科物理、历史、地理、音乐、美术学科和职教类部分专业师资可允许非本县籍毕业生报名。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往)届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者和经批准在我县支教的大学生志愿者,不受生源地限制。个别毕业生生源地虽不属丰县,但毕业后因婚姻原因户口已转入丰县,可以报名,但报名时须提供结婚证书、户口本(丰县)等。
  (五)、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往届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岁(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往届专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岁(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往届研究生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符合相应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报考中学心理教育学科,必须具备三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职业合格证)。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要求
  (一)、应往届毕业生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及户口本(不受生源地限制的学科不需提供户口本)。
  (二)、在校期间获奖证书(提供最高等次的一次)。
  提交以上证件、材料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时根据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交近期正面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报名、考试费100元。
  (四)、报名时间、地点:2010年8月2日—8月6日,在丰县人才市场(中阳大道东段国土局一楼)。
  四、考试考核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形式进行,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根据评委要求采取写说课简案(10分)、说课(50分)的形式进行。音乐、美术、体育、计算机、信息技术、特教及职教专业还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按15分计算,上述学科的考试总分均为115分。
  笔试考试范围为报考学段相应的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理论及写作能力。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小学英语学科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笔试人数少于20人的学科,全部参加面试。面试要求按指定的教材写一篇说课简案,同时用所写的简案说课。报考中学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按高中教材准备;报考小学教育类毕业生按小学四至六年级教材准备,报考幼教专业的毕业生按幼儿大班教材准备,报考特殊教育专业的毕业生按特殊教育学校相应教材准备。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是根据各学科的专业特点进行。具体考试形式及办法待笔试进行时再行公布。
  五、体检
  经考试进入拟录取线的新招聘人员,由县教育、人事、监察等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体检地点进行规定项目的身体检查(费用自理)。体检分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考试时间、地点
  2010年8月11日--13日到教育局领取《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日期为准。迟到、缺席均按弃考处理。
  七、录取与聘用
  (一)根据笔试、面试综合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按类别、学科和招聘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设置录取最低控制线,即综合考试成绩(不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才有资格录取。同等条件下(各项考试成绩合计分数相同)获一等奖学金者优先录取,其次依次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干部、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如按在校获奖情况不能区分名次并列的考生,则高学历毕业生优先;如上述情况仍不能区分名次并列的考生,则重新组织分数并列者进行考试(考试形式另定),重新考试得分高者优先。
  (二)进入拟聘用人选报考丰中招聘的毕业生,由丰中根据县下达本校招聘职位计划数,在县人事、教育等部门的指导下择优自主确定聘用人员。
  (三)城区学校(不含丰中)招聘的毕业生,从进入拟聘用人选的人员中分学科按考试成绩及个人志愿择优确定。
  (四)未被城区学校录用的毕业生,分学科依据考试成绩和农村各学校招聘的职位计划数,根据本人填报的农村志愿先按第一志愿录取,按第一志愿录取后剩余的职位再按第二志愿录取。
  (五)进入拟聘用人选未能按志愿录取的毕业生,如填报了服从志愿,则根据各学校招聘职位剩余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录取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由进入分数线未被录取的同学科人员依次递补。未填报服从志愿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六)由丰中集体报名进入录取线未被丰中录取的毕业生,如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同意到农村学校任教,可按服从志愿由教育局根据各学校招聘职位剩余计划进行统筹安排。
  (七)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公示一周,凡在此期间举报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确定录取的应聘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时,须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交用人单位。
  (九)新聘用人员就业手续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须提交体检表、毕业证、学位证、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本人档案、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提供证件不全或阅档不合格者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十)对新招聘的毕业生一律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后由教育局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对新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所有参加应聘者均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参加考试,遵守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指挥。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本简章由丰县教育局、丰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丰县教育局人事股0516-89209474
  丰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录调股0516-89215312
  丰县人才市场0516-89210908
  网址:丰县教育网
www.fxjy.xze.cn
  附:丰县2010年招聘教师职位及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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